关于举办第十七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

发布者:团学办发布时间:2017-03-07浏览次数:324

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:

为了加强对党员入党后的再教育、再培训,强化预备党员的党员意识,指导他们重温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路线,了解预备期的有关知识,进一步明确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和标准,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校党校决定举办我校第十七期预备党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本学期待转正的学生预备党员。

二、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

教学安排另行通知。

三、培训纪律及要求

1.每次上课前必须由本人签到,不得找他人或替他人代签。凡发现代签情况,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取消学员资格。

2.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擅自早退或旷课者取消学员资格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应事先由本人写好请假条,由辅导员签字,经所在学院分党委(直属支部)同意并加盖公章后(病假连同病历、事假连同相关证明)报经校党校办公室批准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
3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结业:(1)无故旷课、早退;(2)迟到或请假达二次以上(含二次);(3)考试不合格。

4.上课应认真听讲、记笔记,课后认真复习。课程结束后,所有学员需在《学习笔记》上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一篇(字数1500字左右)。《学习笔记》由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收齐后统一交至党委组织部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报送材料及其他情况说明

    1.为便于归档,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(见附件)要统一用excel表格纵向填写打印,加盖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支部)公章,并标注出培训班学生负责人姓名后,于3月10日(周五)前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,电子版发至:114362858@qq.com。

2.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要及时召集学员开会,提出学习要求,确保按时认真参加培训。

3.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,结业成绩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。

附:附件: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.xls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党委党校  党委组织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6日